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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學院:構成院級調查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屢次電子郵件接頭。

2、「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申明:

(5)認定譚慶鼎副傳授違反學術倫理。譚傳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配合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審議結果: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劃分成立之調查小組進行查詢拜訪,了局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申明審議後果以下:

(9) 非通信作者之其他共同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信作者及當事配合作者說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情形,經謹慎查詢拜訪與會商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訊作者之配合作者並無法認定須負論文毛病之直接相幹責任翻譯(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配合作者列名情形,整體而言,不夠嚴謹,應責成相幹學院進行檢討改良。

(三)稀奇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時代亦有多次網路會議評論辯論翻譯

在迥殊委員會,當查詢拜訪和評論辯論觸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位校外希奇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稀奇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介入運作,個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羅一位具有處置懲罰學術倫理案件深摯經驗的外籍人士。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需依循現行法令及程序進行查詢拜訪,天成翻譯公司們在此法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自力。除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調查,本校也充裕合營。

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效果:同意出格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管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任共同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份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翻譯

(1) 認定郭明良教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郭明良傳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反複使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註釋,作者亦認可違背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尚有五篇郭傳授擔負通信作者之論文,經調查小組認定觸及不等水平之違背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反複利用,此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重複利用景遇嚴重,顯示有銳意造假之意圖翻譯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呈現,郭傳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信作者,本應有所警惕,但是在十年間,該實行室未見檢討改良,錯誤絡續。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良嘗試室風氣。郭教授身為實行室之最高監視、指點人,且為論文之通信作者,應負重大及終究之責任。審議了局:予以解聘。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6)認定郭亦炘違背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嘗試了局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審議結果: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翻譯

一、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查詢拜訪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迥殊委員會申明:本校於教師評審制度建樹之始,即設有自力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機制。根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關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括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舉委員,完全自力運作。校長並不是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與抉擇。

(8)認定陳百昇助理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共同第一作者,依其申明,顯為不當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位。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翻譯

台大校長楊泮池。 結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大校長楊泮池翻譯 結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灣大學傳授郭明良論文涉假風暴,台大24日再度召開教評會,決議解職涉案的台大傳授郭明良、張正琪,張正琪並撤銷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與研究補助翻譯而博士後研究員查詩婷已分開台大,研擬追回其博士論文。台大傳授林明燦2年內不得擔任主管、5年內不得申請津貼。台大校長楊泮池則不在懲辦名單之中。

查詢拜訪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幹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組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查詢拜訪後將效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查詢拜訪小組陳訴決定審查後果,再依審查後果做出措置。

1.查詢拜訪狀態:本案今朝為止累積查詢拜訪17篇論文,個中包孕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毛病圖片,已跨越無心之誤用,應窮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查詢拜訪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本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利用,雖有勘誤,仍應追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翻譯社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份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窮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

2. 依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查詢拜訪效果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以下: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背學術倫理翻譯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觸及多處圖檔銳意造假,非無心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較著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了局: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位翻譯

(五)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申明以下:

除了既定法式以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另外構成迥殊委員會。本案觸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傳授有過多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註視。迥殊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個中4位是中央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稀奇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法式下之查詢拜訪後果,務使查詢拜訪結果周全。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教授

此中關於楊泮池校長觸及違反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果,查詢拜訪委員會指出,楊校長於接受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負共同作者是合宜的,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參與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2) 認定張正琪傳授違背學術倫理。張傳授擔任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重複套用。擔負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分歧嘗試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實驗結果、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已撤稿之jbc 2008,張傳授為實行現實指導者及投稿論文實際撰寫者。故張傳授自2006至2016觸及多件嚴重水平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結果:撤消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並予以解職。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台大會後發作聲明,完全聲明如下:

出格委員會查詢拜訪上述論文並利用美國粹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視論文,依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背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關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以外部意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翻譯特別委員會除審閱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傳授翻譯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實討論後,以投票6票對0票經由過程上述二事項翻譯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置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法式進行外,另約請校外賢能組成迥殊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調查小組和希奇委員會自力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抉擇基礎,相信已取得清楚的成效,尚祈各方不惜賜與指教。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傳授自請查詢拜訪案,開始查詢拜訪郭傳授研究團隊所揭橥之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相關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離別構成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又為期審慎,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特別委員會協助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履行職務。查詢拜訪進程與成效說明以下: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背學術倫理。撤稿之ncb 2016論文呈現大量錯誤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使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上述問題已跨越無意之誤用,負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了局: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4)認定林明燦傳授違背學術倫理。林明燦傳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分別擔負第一作者與共同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當的地方,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共同通訊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審議成績: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

三、後續措置作為:1.將處置法式、調查小組與迥殊委員會之調查呈文、審議成績及措置情形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翻譯2.校教評會措置決議之履行:(1)措置必然時代不得擔任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請教師資曆審查者,自本日起履行翻譯(2)此次查詢拜訪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否足以影響相幹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翻譯(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門,本校將送查詢拜訪了局至現職單位後續辦理。(4)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職部門,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程序。3.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擬訂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幹律例、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開始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



本文引用自: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6763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772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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