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沒有方言或少數民族說話
|
拜見[編纂]
參考資料[編纂]
- ^ 奧地利已為每種語言在各州批准憲章。
- ^ (英文)USVOJENA EVROPSKA POVELJA O REGIONALNIM ILI MANJINSKIM JEZICIMA
- ^ (英文)July 2007翻譯社 Ukraine's entry on the Council of Europe site
外部連結[編纂]
- (英文)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 text
- (英文)More information on the treaty
- (英文)Charter website
- (英文)Eurolang (News agency about minority languages in Europe)
|
憲章規定了簽署國採取大規模和不同的動作來護衛和增進歷史性方言和少數民族說話翻譯保護程度分兩級:較低層次的回護是所有簽訂國必需呈交合夥格的語言;較高條理的保護則是簽訂國須要傳播鼓吹合資格的說話會從高度回護中得益,並最少設立35項行動作護衛。
所有語言都被批准是合用於整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結合王國,除曼島語,它是由英國皇家眷地曼島所認可翻譯
憲章所護衛的語言[編纂]
英國基於憲章承認了北愛爾蘭的愛爾蘭語 。該說話是一個國家內的地域、省或聯邦單元的官方說話而不是國度的法定說話的的話,便有可能受惠於憲章。
法國雖然沒有簽訂憲章,但仍然認可其所有本土說話。另外一方面,由於愛爾蘭共和國將愛爾蘭語國度第一官方說話而未能代表該說話簽署憲章。目次
- 1 憲章所回護的語言
- 2 拜見
- 3 參考資料
- 4 外部連結
烏克蘭雖然不以名稱來認可說話,但以利用該說話的烏克蘭的少數民族作代表來承認[10]。
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說話憲章(英語: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簡稱ECRML)是一條由歐洲委員會支撐下於1992年經由過程的歐洲公約(CETS 148),目標是保護和增進在歐洲的歷史性方言和少數民族說話翻譯憲章僅合用於簽訂國的國民傳統上所使用的語言,從而破除最近幾年外來移民所利用的語言,這大大不同於大多數說話或官方說話,從而清掃簽署國僅僅關注本地的法定方言或首要說話的情況。憲章可能以領土為基礎,如國度區域或區域內的國民傳統上所講的方言;或不局限於一個國度內的少數民族語言,例如在歐洲被普遍使用的意第緒語和羅姆語翻譯以下為已經核准憲章的國度和其所認可的說話國度:
- 沒有方言或少數民族說話[4]
引用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6%B4%B2%E5%8D%80%E5%9F%9F%E6%88%96%E5%B0%91%E6%95%B8%E6%B0%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